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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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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現行條文:
四、實施架構:
    國軍公餘進修區分學位、證照、專長及其他非正規教育課程等施訓主
    軸,藉由公餘方式推展:
(一)軍官以攻讀與職、業務有關學位為主,獲取證照為輔。
(二)士官以獲取與職、業務有關技術證照為主,攻讀學位為輔。
(三)士兵以技術證照為主,攻讀學位為輔。
 民國 107 年 06 月 14 日修正
  第 4 條
四、實施架構:
    國軍公餘進修區分學位、證照、專長及其他非正規教育課程等施訓主
    軸,藉由公餘方式推展:
(一)軍官以攻讀與職、業務有關學位為主,獲取證照為輔。
(二)士官以獲取與職、業務有關技術證照為主,攻讀學位為輔。
(三)士兵以技術證照為主,攻讀學位為輔。

 民國 103 年 03 月 11 日修正
  第 4 條
四、實施架構:
    國軍公餘進修區分學位、證照、專長及其他非正規教育課程等施訓主
    軸,藉由公餘方式推展:
(一)軍官以攻讀與職、業務有關學位為主,獲取證照為輔。
(二)士官以獲取與職、業務有關技術證照為主,攻讀學位為輔。
(三)士兵以技術證照為主,攻讀學位為輔。

 民國 102 年 03 月 15 日修正
  第 4 條
四、實施架構:
    國軍公餘進修區分學位、證照、專長及其他非正規教育課程等施訓主
    軸,藉由「公餘」方式推展,軍官以攻讀學位為主,獲取證照為輔;
    士官、士兵以獲取與職、業務有關技術證照為主,攻讀學位為輔。

 民國 101 年 08 月 31 日修正
  第 4 條
四、實施架構:
    國軍公餘進修區分學位、證照、專長及其他非正規教育課程等施訓主
    軸,藉由「公餘」方式推展,軍官以攻讀學位為主,獲取證照為輔;
    士官、士兵以獲取與職、業務有關技術證照為主,攻讀學位為輔。

 民國 98 年 06 月 24 日修正
  第 5 條
五、實施架構:
    國軍公餘進修區分學位、證照、專長及其他非正規教育課程等施訓主
    軸,藉由「公餘」方式推展,軍官以攻讀碩士學位為主,獲取證照為
    輔;士官、兵以獲取與職、業務有關技術證照為主,攻讀學位為輔。

 民國 97 年 08 月 21 日修正
  第 5 條
五、實施架構:
    國軍公餘進修區分學位、證照、專長及其他非正規教育課程等施訓主
    軸,藉由「公餘」方式推展,軍官以攻讀碩士學位為主,獲取證照為
    輔;士官、兵以獲取與職、業務有關技術證照為主,攻讀學位為輔。

 民國 96 年 04 月 17 日修正
  第 5 條
五、實施架構:
    國軍公餘進修區分學位、證照、專長及其他非正規教育課程等施訓主
    軸,藉由「公餘」方式推展,軍官以攻讀碩士學位為主,獲取證照為
    輔;士官以獲取與職、業務有關技術證照為主,攻讀學位為輔;士兵
    以獲得與職、業務有關之技術證照為主。

 民國 95 年 06 月 08 日修正
  第 3 條
三、架構:
    國軍終身學習區分學位、證照、專長及其他非正規教育課程等培訓主
    軸,藉由「公餘、自費」推展,軍官以攻讀碩士學位為主,獲取證照
    為輔;士官以獲取與職、業務有關技術證照為主,攻讀學位為輔;士
    兵以獲得與職、業務有關之技術證照為主。

 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修正
  第 3 條
三、架構:
    國軍終身學習區分學位、證照、專長及其他非正規教育課程等培訓主
    軸,藉由「公餘、自費」推展,軍官以攻讀碩士學位為主,獲取證照
    為輔;士官兵以獲取技術證照為主,攻讀學位為輔。

 民國 93 年 10 月 01 日修正
  第 3 條
參、架構:
    國軍終身學習區分學位、證照、專長及其他非正規教育課程等培訓主
    軸,藉由「公餘、自費」推展,軍官以攻讀碩士學位為主,獲取證照
    為輔;士官兵以獲取技術證照為主,攻讀學位為輔。

 民國 91 年 08 月 20 日修正
  第 3 條
參、終身學習架構:
    國軍終身學習區分學位、證照及專長培訓三大要項,藉由「公餘」、
    「自費」推展軍官「以攻讀碩士學位為主,獲取證照為輔」,士官「
    以獲取技術證照為主,攻讀學位為輔」之學習主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