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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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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現行條文:
四、後備部隊運用時機及調派程序:
(一)有預警重大災害(如風、水災等)發生前,在訓後備部隊,仍持續
      實施支援災害防救整備事宜;發生後,依令投入災區,支援災害防
      救任務:
      1.重大災害發生前(後),依實際需要,由作戰區層報陸令部或前
        進指揮所核定後,並副知國防部,統一調配責任區內後備部隊,
        支援災害防救任務;後續依教召梯次流路,檢討運用非災區鄰近
        之後備部隊,納入支援災害防救。
      2.跨作戰區者,由國防部命令檢討適當之後備部隊,納入任務地區
        之作戰區管制運用。
(二)無預警重大災害(如震災)發生時,在訓後備部隊,依任務地區之
      作戰區命令轉用為災害防救部隊,並統一接受管制運用,以爭取救
      災時效;後續依教召梯次流路,實施任務接替。
 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修正
  第 4 條
四、運用時機:
    國內發生重大災害或須長期支援災害防救,且國軍常備兵力不足因應
    時,得申請運用後備部隊適時投入支援,其運用時機如下:
(一)有預警重大災害(如風、水災等)發生前,在訓後備部隊,仍持續
      實施支援災害防救整備事宜;發生後,依令投入災區,支援災害防
      救任務:
      1.重大災害發生前、後,依實際需要,由作戰區層報國防部陸軍司
        令部(以下簡稱陸令部)或前進指揮所核定後,並副知國防部,
        統一調配責任區內後備部隊,支援災害防救任務;並依後續教召
        梯次流路,檢討運用非災區鄰近之後備部隊,納入支援災害防救
        。
      2.跨作戰區者,由國防部命令檢討適當之後備部隊,納入任務地區
        之作戰區管制運用。
(二)無預警重大災害發生時(如地震等),在訓後備部隊,依任務地作
      戰區命令轉用為災害防救部隊,並統一接受管制運用,以爭取救災
      時效;後續依教召梯次流路,實施任務接替。

 民國 105 年 08 月 12 日修正
  第 5 條
五、運用時機:
    國內發生重大災害或須長期支援災害防救,且國軍常備兵力不足因應
    時,得申請運用教召之後備部隊支援,適時投入,其運用之時機如下
    :
(一)有預警重大災害(如風、水災等)發生前,在訓教召部隊,仍持續
      實施支援災害防救整備事宜;發生後,依令投入災區,支援災害防
      救任務。
      1.重大災害發生前、後,依實際需要,由作戰區呈報國防部陸軍司
        令部或前進指揮所核定後,並副知本部,統一調配責任區內後備
        部隊,支援災害防救任務;並依後續教召梯次流路,檢討運用非
        災區鄰近之後備部隊,納入支援災害防救。
      2.如跨作戰區,則由本部命令檢討適當之後備部隊,納入任務地區
        之作戰區管制運用,以全力支援災害防救任務。
(二)無預警重大災害發生時(如地震等),在訓之後備部隊,依任務地
      區作戰區命令轉用為災害防救部隊,並統一接受管制運用,以爭取
      救災時效;爾後依教召梯次流路,實施任務接替。

 民國 100 年 11 月 21 日修正
  第 5 條
五、運用時機:
    遇國內發生重大災害或須長期支援災害防救,且國軍常備兵力不足因
    應時,申請運用教召之後備部隊支援,並依重大災害發生時機適時投
    入:
(一)遇有預警重大災害(如風、水災等)發生前,在訓教召部隊,仍持
      續實施支援災害防救整備事宜;發生後,依令投入災區,支援災害
      防救任務。
(二)重大災害發生前、後,依實際需要,由作戰區呈報國防部陸軍司令
      部(以下簡稱陸令部)或陸令部前進指揮所核定後,統一調配責任
      區內後備部隊,支援災害防救任務;並依後續教召梯次流路,檢討
      運用非災區鄰近之後備部隊,納入支援災害防救。
(三)如跨作戰區,則由本部命令檢討適當之後備部隊,納入任務地區之
      作戰區管制運用,以全力支援災害防救任務。
(四)遇無預警重大災害發生時(如地震等),在訓之後備部隊,依任務
      地區作戰區命令轉用為災害防救部隊,並統一接受管制運用,以爭
      取救災時效;爾後依教召梯次流路,實施任務接替。

 民國 100 年 01 月 06 日修正
  第 5 條
五、運用時機:
    遇國內發生重大災害或須長期協助災害防救,且國軍常備兵力不足因
    應時,申請運用教召之後備部隊,並依重大災害發生時機適時投入:
(一)遇有預警重大災害(如風、水災等)發生前,在訓教召部隊,依「
      國軍後備軍人召集訓練期間遭遇天然災害停訓作業規定」檢討辦理
      解(停)召事宜;發生後,視災損地區狀況,依後續教召梯次流路
      ,檢討運用非災區鄰近之後備部隊,依本部命令納入任務地區之作
      戰區管制運用,以全力協助災害防救任務。
(二)遇無預警重大災害發生時(如地震等),在訓之後備部隊,依本部
      命令轉用為災害防救部隊,並統一接受任務地區之作戰區之管制運
      用,以爭取救災時效;爾後依教召梯次流路,實施任務接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