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經管權責:
(一)國防部為軍法軍官經管政策主管機關,掌理經管政策,並督導實施
之。
(二)國防部法律事務司為軍法軍官經管計畫及實際執行單位,其職責如
下:
1 掌握各階編制員額及專長人數。
2 研定經管指導計畫,並實施經管指導。
3 研定各種職務任職甄選條件,並適時派職。
4 軍法軍官之職務候選與輪調等事項。
5 掌握現有員額及專長盈缺狀況,並保持質量之平衡。
6 計畫分配及適時補充員額。
7 協調學校教育,並研提教育需求。
8 專長分類之指導與管制。
9 任官、服役之審核,並對不稱職人員,適時處理。
10 複審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及檢察署為中校階(含主管)以下軍
法軍官人事案。
(三)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及檢察署為各業管中校階(含主管)以下軍法
軍官經管計畫及實際執行單位,其職責如下:
1 掌握各階編制員額及專長人數。
2 研定經管指導計畫,並實施經管指導。
3 研定各種職務任職甄選條件,並適時薦報。
4 軍法軍官之職務候選與初審調職等事項。
5 掌握現有員額及專長盈缺狀況,並保持質量之平衡。
6 對不稱職人員,適時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