役齡男子體檢或複檢,檢查醫師應確實按本標準簽註檢查結果,遇有規定 外之疾病,應依據醫學評註病況,由直轄市、縣(市)徵兵檢查會或直轄 市、縣(市)後備指揮部會核評等。 前項經直轄市、縣(市)徵兵檢查會或直轄市、縣(市)後備指揮部會核 評等後仍有疑義,或有新興疾病者,應送役男體位審查會審議。
役齡男子體檢或複檢,檢查醫師應確實按本標準簽註檢查結果,遇有規定 外之疾病,應依據醫學評註病況,由直轄市、縣(市)徵兵檢查委員會或 直轄市、縣(市)後備指揮部會核評等。
役齡男子體檢、複檢,檢查醫師應確實按本標準簽註檢查結果,遇有規定 外之疾病,應依據醫學評註病況,由直轄市、縣 (市) 徵兵檢查委員會或 直轄市、縣 (市) 後備司令部會核評等。
役齡男子體檢、複檢,檢查醫師應確實按本標準簽註檢查結果,遇有規定 外疾病,應依據醫學評註病況,由檢查組會核評等。另有疑難時層報主管 機關處理。
役男體位區分標準,檢查醫師遇有規定外疾病,應依據醫學評註病況,由檢查組會核評等 。另有疑難時層報上級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