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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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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徵兵規則 第 40 條
現行條文:
依本規則所為之通知,應以書面行之,並依法定程序送達。
 民國 101 年 10 月 31 日修正
  第 40 條
依本規則所為之通知,應以書面行之,並依法定程序送達。

 民國 89 年 12 月 27 日修正
  第 38 條
依本規則所為之通知,應以書面行之,並依法定程序送達。

 民國 81 年 06 月 12 日修正
  第 38 條
  抽籤計畫,由縣(市)政府依據各鄉鎮抽籤人數決定之,其主要事項如左:
  一、抽籤場之選定與佈置。
  二、抽籤實施日程及每日抽籤人數之分配。
  三、各鄉鎮抽籤場工作人員之組成(人員組成表如附件二十四)。
  四、所需籤票、籤筒及其他器材用具之準備。
  五、有關經費交通及其他等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