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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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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
兵役法 第 43 條
現行條文:
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經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者,得
免除本次之教育召集、勤務召集、點閱召集:
一、患病不堪行動者。
二、家庭發生重大事故,必須本人處理者。
三、中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。
四、民意代表正值開會期中者。
五、因事赴國外者。
六、航行國外之船員,正在航行中者。
七、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,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。
八、其他因特殊事由而無法應召者。
前項各款之認定標準,由國防部定之。
 民國 109 年 05 月 13 日修正
  第 43 條
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經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者,得
免除本次之教育召集、勤務召集、點閱召集:
一、患病不堪行動者。
二、家庭發生重大事故,必須本人處理者。
三、中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。
四、民意代表正值開會期中者。
五、因事赴國外者。
六、航行國外之船員,正在航行中者。
七、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,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。
八、其他因特殊事由而無法應召者。
前項各款之認定標準,由國防部定之。

 民國 89 年 02 月 02 日修正
  第 43 條
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經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者,得
免除本次之教育召集、勤務召集、點閱召集:
一  患病不堪行動者。
二  家庭發生重大事故,必須本人處理者。
三  中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。
四  民意代表正值開會期中者。
五  因事赴國外者。
六  航行國外之船員,正在航行中者。
七  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,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。
八  其他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應召者。

 民國 43 年 08 月 16 日修正
  第 44 條
後備軍人及國民兵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得免除本次之教育召集、勤務召集、點閱召集:
一、患病不堪行動者。
二、家庭發生重大事故,必須本人處理者。
三、在中等以上學校肄業之學生,正在受課時間者。
四、民意代表正值開會期中者。
五、因事赴國外者。
六、航行國外之船員,正在航行中者。
七、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,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。
八、其他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應召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