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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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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現行條文:
受教育召集、勤務召集、點閱召集之學生及職工,應給予公假。
 民國 89 年 12 月 06 日修正
  第 43 條
受教育召集、勤務召集、點閱召集之學生及職工,應給予公假。

 民國 43 年 12 月 04 日修正
  第 73 條
受教育召集、勤務召集、點閱召集或國民兵徵訓之學生與職工,視為公假。

 民國 36 年 02 月 19 日制(訂)定
  第 73 條
依兵役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所定,其子女得免費入當地之學校廠場等,施
以相當教養,至成年時為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