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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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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兵役法
第 49 條
現行條文:
施行兵役所需之經費,由有關各機關依本法及本法施行法所定,按其應辦 事項依預算法令編列預算。
民國 89 年 02 月 02 日修正
第 49 條
施行兵役所需之經費,由有關各機關依本法及本法施行法所定,按其應辦 事項依預算法令編列預算。
民國 43 年 08 月 16 日修正
第 52 條
施行兵役所需之經費,由有關各機關依本法及本法施行法所定,按其應辦事項,依預算法 令編列預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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