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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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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兵役法 第 49 條
現行條文:
施行兵役所需之經費,由有關各機關依本法及本法施行法所定,按其應辦
事項依預算法令編列預算。
 民國 89 年 02 月 02 日修正
  第 49 條
施行兵役所需之經費,由有關各機關依本法及本法施行法所定,按其應辦
事項依預算法令編列預算。

 民國 43 年 08 月 16 日修正
  第 52 條
施行兵役所需之經費,由有關各機關依本法及本法施行法所定,按其應辦事項,依預算法
令編列預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