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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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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現行條文:
依兵役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宣誓之誓詞如下:
余敬謹宣誓,效忠中華民國,保衛國家人民,恪遵軍中法令,服從長官命
令,盡忠職責,嚴守祕密,如違誓言,願受嚴厲之處分。此誓。
 民國 89 年 12 月 06 日修正
  第 49 條
依兵役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宣誓之誓詞如下:
余敬謹宣誓,效忠中華民國,保衛國家人民,恪遵軍中法令,服從長官命
令,盡忠職責,嚴守祕密,如違誓言,願受嚴厲之處分。此誓。

 民國 43 年 12 月 04 日修正
  第 79 條
依兵役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所定宣誓之誓詞如左:
余敬謹宣誓,效忠中華民國,保衛國家人民,恪遵軍中法令,服從長官命令,盡忠
職責,嚴守秘密,如違誓言,願受嚴厲之處分。此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