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、國軍人員兼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所屬單位或上級機關應不予同意: (一)有洩漏公務機密之虞。。 (二)有違反公正無私、政治、行政中立之虞。 (三)有不當動用軍事、行政資源之虞。 (四)軍官、士官、志願士兵前一年度考績為乙上以下;聘雇人員前一年 度考成為乙等以下。 (五)有違反法律、命令規定。 (六)其他對於國軍軍譽、國軍人員名譽、政府信譽、國軍人員本職性質 、部隊任務有妨礙或有利益衝突之行為。
五、國軍人員均應一人一職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應遵守下列規定: (一)合於兼職規定者,應於事前填具申請書併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服務 機關申請許可。機關首長需應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請許可。 (二)國軍人員兼職、兼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服務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 應不予許可: 1.有違背善良風俗及影響國軍軍譽與個人形象之虞者。 2.對本職工作有不良影響之虞者。 3.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容者。
五、國軍人員均應一人一職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應遵守下列規定: (一) 合於兼職規定者,應於事前填具申請書併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服務 機關申請許可。機關首長需應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請許可。 (二) 國軍人員兼職、兼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服務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 應不予許可: 1、有違背善良風俗及影響國軍軍譽與個人形象之虞者。 2、對本職工作有不良影響之虞者。 3、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容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