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備兵退伍、結訓或解除召集、補充兵施以軍事訓練合格列管或解除召集 ,於離營前,應由離營時之服役單位施以離營教育。
常備兵退伍或解除召集、補充兵施以軍事訓練合格列管或解除召集,於離 營前,應由離營時之服役單位施以離營教育。
常備兵、補充兵服現役及服預備役期間,至屆滿四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,予以除役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