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、訓練流路統由國防部(訓練參謀次長室)管制,凡因任務需求須更改 接訓單位及接訓時間者,除須函請陸軍司令部、海軍司令部核定外, 並副知管制單位核備,內政部(役政署)統計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 所送人數,函請施訓單位所屬司令部專列梯次指定施訓單位、日期, 但時間急迫時得以協調方式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