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,不支援script語法,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
跳至主要內容

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:::

查詢結果

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
召集規則 第 5-1 條
現行條文:
本規則所定各種召集令及動員召集預告書之送達處所,依應召員之戶籍地
址,或其向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請指定之通訊地址。
本規則所定各種召集之相關資訊,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得以專屬網頁、網際
網路、電話、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法傳達應召員或廣泛周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