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,不支援script語法,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
跳至主要內容

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:::

查詢結果

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
現行條文:
調查人員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,得向人民或團體請求提供與案情有
關之文書、資料或其他物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