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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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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51 條相關法條
法規名稱: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(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 公發布)
第 50 條
權保會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違法或顯然不當,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
大損害,經斟酌復審人所受損害、賠償程度、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,
認原行政處分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,得駁回其復審。
前項情形,應於決定主文中載明原行政處分違法或顯然不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