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,不支援script語法,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
跳至主要內容

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:::

查詢結果

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
現行條文:
軍人現役期間、退伍及復員之給與,由行政院定之。
 民國 89 年 12 月 06 日修正
  第 51 條
軍人現役期間、退伍及復員之給與,由行政院定之。

 民國 43 年 12 月 04 日修正
  第 81 條
軍人在營退伍及復員之給與另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