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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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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兵役法施行法
第 51 條
現行條文:
軍人現役期間、退伍及復員之給與,由行政院定之。
民國 89 年 12 月 06 日修正
第 51 條
軍人現役期間、退伍及復員之給與,由行政院定之。
民國 43 年 12 月 04 日修正
第 81 條
軍人在營退伍及復員之給與另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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