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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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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兵役法施行法
第 54 條
現行條文:
徵集令、召集令之送達,不得以公示送達方式為之。
民國 89 年 12 月 06 日修正
第 54 條
徵集令、召集令之送達,不得以公示送達方式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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