應召員餐旅費計算標準及給與,按其階級依國軍相關給與規定辦理。
應召員集體報到之運輸規定如左: 一 應召員由警察分駐、派出所至火車站或輪船碼頭或機場之運輸工具, 均由直轄市、縣 (市) 政府負責。 二 應召員由火車站或輪船碼頭或機場至報到地點末站間之運輸工具,由 師團管區負責。 三 應召員由報到地點末站至召集部隊間之運輸工具由召集部隊負責。 召集部隊得於報到地點末站設置接待處以接運報到之應召員。
應召員集體報到之運輸規定如左: 一﹑應召員由警察分駐﹑派出所至火車站或輪船碼頭或機場之運輸工具,均由直轄市﹑縣 (市)政府負責。 二﹑應召員由火車站或輸船碼頭或機場至報到地末站間之運輸工具,由師團管區負責。 三﹑應召員由報到地點末站至召集部隊間之運輸工具,由召集部隊負責。 召集部隊得於報到地點末站設置接待處,以接運報到之應召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