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,不支援script語法,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
跳至主要內容

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:::

查詢結果

查閱內容
第 59 條相關法條
法規名稱:陸海空軍懲罰法 (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 修正)
第 40 條
國防部及其所屬服役機關之軍人涉有違紀行為,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
由國防部自行或指定所屬服役機關實施專案調查,並作成專案調查報告:
一、服役機關處所內人員死亡或重大傷害。
二、演習或訓練事故。
三、將官違紀行為。
四、其他有專案調查必要。
前項第一款情形之傷者,或傷亡者之配偶、二親等內親屬及以永久共同生
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人,得於發生後六個月內,向國防部申請前項專案調
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