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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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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現行條文:
六、經費:
(一)專案訓練經費由人次室支應;一般訓練經費及訓練期間之膳食、交
      通等費用,除訓練及輔導單位自行支應者外,依訓練及輔導單位所
      訂收費基準,由受訓學員負擔。
(二)人次室配合預算籌措及獲得狀況開辦專案訓練,一般訓練視預算獲
      得狀況酌予補助。
(三)除職業訓練外,其他輔導經費由各分工單位所屬預算支應。
 民國 106 年 02 月 21 日修正
  第 6 條
六、經費:
(一)專案訓練經費由人次室支應;一般訓練經費及訓練期間之膳食、交
      通等費用,依訓練及輔導單位所訂收費基準,由受訓學員負擔。
(二)人次室配合預算籌措及獲得狀況開辦專案訓練,一般訓練視預算獲
      得狀況酌予補助。
(三)除職業訓練外,其他輔導經費由各分工單位所屬預算支應。

 民國 105 年 03 月 08 日修正
  第 6 條
六、經費:
(一)專案訓練經費由人次室支應;一般訓練經費及訓練期間之膳食、交
      通等費用,依訓練及輔導單位所訂收費基準,由受訓學員負擔。
(二)人次室配合預算籌措及獲得狀況開辦專案訓練,一般訓練視預算獲
      得狀況酌予補助。
(三)除職業訓練外,其他輔導經費由各分工單位所屬預算支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