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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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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務役現役軍人薪額月支數額,由國防部擬訂,報請行政院核定。其待遇
總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所定之最低工資。
 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修正
  第 6 條
義務役現役軍人薪額月支數額,由國防部擬訂,報請行政院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