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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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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兵役法第九條第一項或第十條第一項規定,依志願考選服預備軍官役、
預備士官役者,於服現役時區分為志願役、義務役。
 民國 89 年 12 月 06 日修正
  第 6 條
依兵役法第九條第一項或第十條第一項規定,依志願考選服預備軍官役、
預備士官役者,於服現役時區分為志願役、義務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