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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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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現行條文:
六、員額申請階段:
(一)各職類總(管)監單位依編裝任務需求,檢討需具碩、博士學資之
      預劃職缺,律定其未來五年培育系所、專長領域、人數及運用計畫
      ,國外民間校院碩、博士員額於每年六月一日前,軍事校院及國內
      民校碩、博士員額於每年九月一日前將需求員額循行政系統呈報本
      部(軍事學校碩士員額以不超過前一年報考人數為原則,但各校需
      增加員額者,應提出整體招生規劃、由管監單位審核,再經權責長
      官核定後辦理),並由本部召開員額審查會,依進修原則核定培育
      員額暨軍事學校軍費生招生系所員額(軍事學校自費生及在職專班
      招生員額,以不高於前一年員額為主,如有特殊需求,應於軍費生
      員額核定前報部核定後實施,本部核定軍費生招生系所員額後一個
      月內,各校併招生簡章檢討報部核定)。
(二)依年度預算額度及需求實況適度調整,國內、外博士培育員額優先
      滿足師資需求、科技研發,餘國內、外碩士培育依第四點規定辦理
      。
(三)員額需求所提之系所、專長領域以現行及未來欲解決之國軍各職類
      問題、任務(研發)目標或願景為前題,先行與各軍事學校完成初
      步共識,俾據以提出培育員額及研究主題。
(四)短期進修以建軍備戰、學校師資、新一代兵力所需或高科技之班次
      為主。
(五)各單位附加編組職缺,不得納入需求員額申請(預劃派職規劃)。
(六)員額申請時應檢附資料:
      1.需具碩、博士全時進修及短期進修職務(缺)總需求及統計表(
        如附件一)。
      2.依附件一總需求為依據,結合現員經管規劃,檢討五年碩、博士
        全時進修及短期進修需求員額及統計表(如附件二)。
      3.在訓人員名冊及人數統計表(如附件三)。
      4.研究主題及培育計畫。
 民國 107 年 11 月 20 日修正
  第 6 條
六、員額申請階段:
(一)各職類總(管)監單位依編裝任務需求,檢討需具碩、博士學資之
      預劃職缺,律定其未來五年培育系所、專長領域、人數及運用計畫
      ,國外民間校院碩、博士員額於每年六月一日前,軍事校院及國內
      民校碩、博士員額於每年九月一日前將需求員額循行政系統呈報本
      部(軍事學校碩士員額以不超過前一年報考人數為原則,但各校需
      增加員額者,應提出整體招生規劃、由管監單位審核,再經權責長
      官核定後辦理),並由本部召開員額審查會,依進修原則核定培育
      員額暨軍事學校軍費生招生系所員額(軍事學校自費生及在職專班
      招生員額,以不高於前一年員額為主,如有特殊需求,應於軍費生
      員額核定前報部核定後實施,本部核定軍費生招生系所員額後一個
      月內,各校併招生簡章檢討報部核定)。
(二)依年度預算額度及需求實況適度調整,國內、外博士培育員額優先
      滿足師資需求、科技研發,餘國內、外碩士培育依第四點規定辦理
      。
(三)員額需求所提之系所、專長領域以現行及未來欲解決之國軍各職類
      問題、任務(研發)目標或願景為前題,先行與各軍事學校完成初
      步共識,俾據以提出培育員額及研究主題。
(四)短期進修以建軍備戰、學校師資、新一代兵力所需或高科技之班次
      為主。
(五)各單位附加編組職缺,不得納入需求員額申請(預劃派職規劃)。
(六)員額申請時應檢附資料:
      1.需具碩、博士全時進修及短期進修職務(缺)總需求及統計表(
        如附件一)。
      2.依附件一總需求為依據,結合現員經管規劃,檢討五年碩、博士
        全時進修及短期進修需求員額及統計表(如附件二)。
      3.在訓人員名冊及人數統計表(如附件三)。
      4.研究主題及培育計畫。

 民國 107 年 02 月 14 日修正
  第 6 條
六、員額申請階段:
(一)各職類總(管)監單位依編裝任務需求,檢討需具碩、博士學資之
      預劃職缺,律定其未來五年培育系所、專長領域、人數及運用計畫
      ,於每年九月一日前將需求員額循行政系統呈報本部(軍事學校碩
      士員額以不超過前一年報考人數為原則,但各校需增加員額者,應
      提出整體招生規劃、由管監單位審核,再經權責長官核定後辦理)
      ,並由本部召開員額審查會,依進修原則核定培育員額暨軍事學校
      軍費生招生系所員額(軍事學校自費生及在職專班招生員額,以不
      高於前一年員額為主,如有特殊需求,應於軍費生員額核定前報部
      核定後實施,本部核定軍費生招生系所員額後一個月內,各校併招
      生簡章檢討報部核定)。
(二)依年度預算額度及需求實況適度調整,國內、外博士培育員額優先
      滿足師資需求、科技研發,餘國內、外碩士培育依第四點規定辦理
      。
(三)員額需求所提之系所、專長領域以現行及未來欲解決之國軍各職類
      問題、任務(研發)目標或願景為前題,先行與各軍事學校完成初
      步共識,俾據以提出培育員額及研究主題。
(四)短期進修以建軍備戰、學校師資、新一代兵力所需或高科技之班次
      為主。
(五)各單位附加編組職缺,不得納入需求員額申請(預劃派職規劃)。
(六)員額申請時應檢附資料:
      1.需具碩、博士全時進修及短期進修職務(缺)總需求及統計表(
        如附件一)。
      2.依附件一總需求為依據,結合現員經管規劃,檢討五年碩、博士
        全時進修及短期進修需求員額及統計表(如附件二)。
      3.在訓人員名冊及人數統計表(如附件三)。
      4.研究主題及培育計畫。

 民國 104 年 11 月 10 日修正
  第 6 條
六、員額申請階段:
(一)各職類總(管)監單位依編裝任務需求,檢討需具碩、博士學資之
      預劃職缺,律定其未來五年培育系所、專長領域、人數及運用計畫
      ,於每年九月一日前將需求員額循行政系統呈報本部(軍事學校碩
      士員額以不超過前一年報考人數為原則,但各校需增加員額者,應
      提出整體招生規劃、由管監單位審核,再經權責長官核定後辦理)
      ,並由本部召開員額審查會,依進修原則核定培育員額暨軍事學校
      軍費生招生系所員額(軍事學校自費生及在職專班招生員額,以不
      高於前一年員額為主,如有特殊需求,應於軍費生員額核定前報部
      核定後實施,本部核定軍費生招生系所員額後一個月內,各校併招
      生簡章檢討報部核定)。
(二)依年度預算額度及需求實況適度調整,國內、外博士培育員額優先
      滿足師資需求、科技研發,餘國內、外碩士培育依第四點規定辦理
      。
(三)員額需求所提之系所、專長領域以現行及未來欲解決之國軍各職類
      問題、任務(研發)目標或願景為前題,先行與各軍事學校完成初
      步共識,俾據以提出培育員額及研究主題。
(四)短期進修以建軍備戰、學校師資、新一代兵力所需或高科技之班次
      為主。
(五)各單位附加編組職缺,不得納入需求員額申請(預劃派職規劃)。
(六)員額申請時應檢附資料:
      1.需具碩、博士全時進修及短期進修職務(缺)總需求及統計表(
        如附件一)。
      2.依附件一總需求為依據,結合現員經管規劃,檢討五年碩、博士
        全時進修及短期進修需求員額及統計表(如附件二)。
      3.在訓人員名冊及人數統計表(如附件三)。
      4.研究主題及培育計畫。

 民國 103 年 01 月 22 日修正
  第 6 條
六、員額申請階段:
(一)各職類總(管)監單位依編裝任務需求,檢討需具碩、博士學資之
      預劃職缺,律定其未來五年培育系所、專長領域、人數及運用計畫
      ,於每年九月一日前將需求員額循行政系統呈報本部,並由本部召
      開員額審查會,依進修原則核定培育員額暨軍事學校軍費生招生系
      所員額(軍事學校自費生及在職專班招生員額,以不高於前一年員
      額為主,如有特殊需求,應於軍費生員額核定前報部核定後實施,
      本部核定軍費生招生系所員額後一個月內,各校併招生簡章檢討報
      部核定)。
(二)依年度預算額度及需求實況適度調整,國內、外博士培育員額優先
      滿足師資需求、科技研發,餘國內、外碩士培育依第四點規定辦理
      。
(三)員額需求所提之系所、專長領域以現行及未來欲解決之國軍各職類
      問題、任務(研發)目標或願景為前題,先行與各軍事學校完成初
      步共識,俾據以提出培育員額及研究主題。
(四)短期進修以建軍備戰、學校師資、新一代兵力所需或高科技之班次
      為主。
(五)各單位附加編組職缺,不得納入需求員額申請(預劃派職規劃)。
(六)員額申請時應檢附資料:
      1.需具碩、博士全時進修及短期進修職務(缺)總需求及統計表(
        如附件一)。
      2.依附件一總需求為依據,結合現員經管規劃,檢討五年碩、博士
        全時進修及短期進修需求員額及統計表(如附件二)。
      3.在訓人員名冊及人數統計表(如附件三)。
      4.研究主題及培育計畫。

 民國 102 年 03 月 01 日修正
  第 7 條
七、員額申請階段:
(一)各職類總(管)監單位依編裝任務需求,檢討需具碩、博士學資之
      預劃職缺,律定其未來五年培育系所、專長領域、人數及運用計畫
      ,於每年九月一日前將需求員額循行政系統呈報本部,並由本部召
      開員額審查會,依進修原則核定培育員額暨軍事學校軍費生招生系
      所員額(軍事學校自費生及在職專班招生員額,於本部核定軍費生
      招生系所員額後一個月內,各校併招生簡章檢討報部核定)。
(二)依年度預算額度及需求實況適度調整,國內、外博士培育員額優先
      滿足師資需求、科技研發,餘國內、外碩士培育依第五點規定辦理
      。
(三)員額需求所提之系所、專長領域以現行及未來欲解決之國軍各職類
      問題、任務(研發)目標或願景為前題,先行與各軍事學校完成初
      步共識,俾據以提出培育員額及研究主題。
(四)短期進修以建軍備戰、學校師資、新一代兵力所需或高科技之班次
      為主。
(五)各單位附加編組職缺,不得納入需求員額申請(預劃派職規劃)。
(六)員額申請時應檢附資料:
      1.需具碩、博士全時進修及短期進修職務(缺)總需求及統計表(
        如附件一)。
      2.依附件一總需求為依據,結合現員經管規劃,檢討五年碩、博士
        全時進修及短期進修需求員額及統計表(如附件二)。
      3.在訓人員名冊及人數統計表(如附件三)。
      4.研究主題及培育計畫。

 民國 97 年 10 月 06 日修正
  第 7 條
七、員額申請階段:
(一)各職類總(管)監單位依編裝任務需求,檢討需具碩、博士學資之
      預劃職缺,律定其未來五年培育系所、專長領域、人數及運用計畫
      ,於每年九月一日前將需求員額循行政系統呈報本部,並由本部召
      開員額審查會,依進修原則核定培育員額暨軍事學校軍費生招生系
      所員額(軍事學校自費生及在職專班招生員額,請於本部核定軍費
      生招生系所員額後一個月內,併招生簡章檢討報部核定)。
(二)依年度預算額度及需求實況適度調整,國內、外博士培育員額優先
      滿足師資需求、科技研發,餘國內、外碩士培育依五、進修原則(
      一)辦理。
(三)員額需求所提之系所、專長領域係以現行及未來欲解決之國軍各職
      類問題、任務(研發)目標或願景為前題,請先行與各軍事學校完
      成初步共識,俾據以提出培育員額及研究主題。
(四)短期進修以建軍備戰、學校師資、新一代兵力所需或高科技之班次
      為主。
(五)各單位附加編組職缺,不得納入需求員額申請(即預劃派職規劃)
      。
(六)員額申請時應檢附資料:
      1.需具碩、博士(含短期進修)全時進修職務(缺)總需求及統計
        表(如附件一)。
      2.、依附件一總需求為依據,結合現員經管規劃,檢討五年碩、博
        士(含短期進修)全時進修需求員額及統計表(如附件二)。
      3.在訓人員名冊及人數統計表(如附件三)。
      4.培育計畫(含研究主題)。

 民國 96 年 08 月 30 日修正
  第 7 條
七、員額申請階段:
(一)各職類總(管)監單位依編裝任務需求,檢討需具碩、博士學資之
      預劃職缺,律定其未來五年培育系所、專長領域、人數及運用計畫
      ,於每年九月一日前將需求員額循行政系統呈報本部,並由本部召
      開員額審查會,依進修原則核定培育員額暨軍事學校軍費生招生系
      所員額(軍事學校自費生及在職專班招生員額,請於本部核定軍費
      生招生系所員額後一個月內,併招生簡章檢討報部核定)。
(二)依年度預算額度及需求實況適度調整,國內、外博士培育員額優先
      滿足師資需求、科技研發,餘國內、外碩士培育依五、進修原則(
      一)辦理。
(三)員額需求所提之系所、專長領域係以現行及未來欲解決之國軍各職
      類問題、任務(研發)目標或願景為前題,請先行與各軍事學校完
      成初步共識,俾據以提出培育員額及研究主題。
(四)短期進修以建軍備戰、學校師資、新一代兵力所需或高科技之班次
      為主。
(五)各單位附加編組職缺,不得納入需求員額申請(即預劃派職規劃)
      。
(六)員額申請時應檢附資料:
      1.需具碩、博士(含短期進修)全時進修職務(缺)總需求及統計
        表(如附件一)。
      2.依附件一總需求為依據,結合現員經管規劃,檢討五年碩、博士
        (含短期進修)全時進修需求員額及統計表(如附件二)。
      3.在訓人員名冊及人數統計表(如附件三)。
      4.培育計畫(含研究主題)。

 民國 94 年 12 月 02 日修正
  第 7 條
七、員額申請階段:
 (一) 各職類總 (管) 監單位依編裝任務需求,檢討需具碩、博士學資之
      職缺,律定其培育系所、專長領域、人數及運用計畫,於每年九月
      一日前將需求員額循行政系統呈報本部,並由本部召開員額審查會
      ,依進修原則核定培育員額暨軍事學校軍費生招生系所員額 (軍事
      學校自費生及在職專班招生員額,請於本部核定軍費生招生系所員
      額後一個月內,併招生簡章檢討報部核定) 。
 (二) 軍事學校大學基礎教育應屆畢業生 (含 ROTC 學生) :各校進修員
      額以不超過應屆畢業軍費生人數總額之百分之三為原則,報考軍事
      學校碩士班。報考系所須結合分發任職單位建軍備戰需求暨依專長
      完成預劃派職者,方准予錄取及保留入學資格一學年;並自九十五
      年度起停辦。
 (三) 員額需求所提之系所、專長領域係以現行及未來欲解決之國軍各職
      類問題、任務 (研發) 目標或願景為前題,請先行與各軍事學校完
      成初步共識,俾據以提出培育員額及研究主題。
 (四) 短期進修以建軍備戰、學校師資、新一代兵力所需或高科技之班次
      為主。
 (五) 各單位附加編組職缺,不得納入需求員額申請 (即預劃派職規劃) 
      。
 (六) 員額申請時應檢附資料:
      1.需具碩、博士 (含短期進修) 全時進修職務 (缺) 總需求及統計
        表 (如附件一) 。
      2.依附件一總需求為依據,結合現員經管規劃,檢討五年碩、博士
         (含短期進修) 全時進修需求員額及統計表 (如附件二) 。
      3.在訓人員名冊及人數統計表 (如附件三) 。
      4.培育計畫 (含研究主題) 。

 民國 94 年 02 月 14 日修正
  第 7 條
七、員額申請階段:
 (一) 各單位依編裝任務需求,檢討需具碩、博士學資之職缺,律定其培
      育系所、專長領域、人數及運用計畫,於每年 9  月 1  日前將需
      求員額循行政系統呈報本部,並由本部召開員額審查會,依進修原
      則核定各單位培育員額暨軍事學校軍費生招生系所員額 (軍事學校
      自費生及在職專班招生員額,請於本部核定軍費生招生系所員額後
      1 個月內,檢討報部核定) 。
 (二) 軍事學校大學基礎教育應屆畢業生 (含 ROTC 學生) :各校進修員
      額以不超過應屆畢業軍費生人數總額之 3% 為原則,報考軍事學校
      碩士班。報考系所須結合分發任職單位建軍備戰需求暨依專長完成
      預劃派職者,方准予錄取及保留入學資格 1  學年;並自 95 年度
      起停辦。
 (三) 進修博士須結合碩士所學專長,連貫及延續專業知識。
 (四) 短期進修以建軍備戰、學校師資、新一代兵力所需或高科技之班次
      為主。
 (五) 各單位附加編組職缺,不得納入需求員額申請 (即預劃派職規劃) 
      。
 (六) 員額申請時應檢附資料:
      1.需具碩、博士 (含短期進修) 全時進修職務 (缺) 總需求及統計
        表 (如附件 1) 。
      2.依附件 1  總需求為依據,結合現員經管規劃,檢討 5  年碩、
        博士 (含短期進修) 全時進修需求員額及統計表 (如附件 2) 。
      3.在訓人員名冊及人數統計表 (如附件 3) 。

 民國 92 年 12 月 15 日修正
  第 7 條
七、全時進修科系及員額:
 (一) 各單位申請需求及辦理甄選時,應審查進修科系須與各軍種 (兵科
      、管監) 建軍備戰或單位任務相關者始准報考。
 (二) 碩士:
      1.基礎院校應屆畢業生 (含 ROTC 學生) :每年核予各校員額以應
        屆畢業生總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,報考 (申請) 國內、外碩士班
        ,考取人員依所錄取院校學則,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學年。
      2.一般初官於職期管制一年後,依核定員額進修。
 (三) 博士及短期進修:
      1.進修博士,須結合碩士所學專長,連貫及延續專業知識,依各單
        位師資、科技研發及專業人才需求核定員額。
      2.以建軍備戰、新一代兵力所需或高科技之班次為原則。
 (四) 甄選單位:各總 (司令) 部、總政治作戰局、中科院、本部各一級
      幕僚單位及直屬院校 (醫學類科系,統由軍醫局統籌規劃、列管) 
      。其餘單位應按軍種函請納入各軍總 (司令) 部代為申請及甄選。
 (五) 申請時程:
      1.博士與短期進修:各甄選單位於每年五月底前依 (附件一、二、
        三) 格式,將下年度博士與短期進修科系及員額需求計畫呈報國
        防部核定,再依核定之進修專長領域及員額於次年二月底前呈報
        資審人員至國防部。
      2.碩士:進修員額由國防部逕行核配,各甄選單位依核定之進修員
        額於同年十二月底前呈報資審人員至國防部。
 (六) 已奉核定進修人員不得任意改變進修國家、校院及科系,惟因情況
      特殊,得檢具相關資料、指導教授證明及擬轉入校院同意函 (擬轉
      入校院仍應合於本規定中有關校系申請之規範) ,呈報核准始得辦
      理改變進修國家及校院,但就讀科系不得變更,修業期限仍按原核
      准時間不得延長,且應於進修第一學年內完成作業。

 民國 91 年 03 月 18 日修正
  第 7 條
七、進修科系及員額:
 (一) 各單位申請需求及辦理甄選時,應審查進修科系須與各軍種 (兵科
      ) 建軍備戰或單位任務相關者始准報考。
 (二) 碩士:
        基礎院校應屆畢業生 (含ROTC學生) :每年給予各校員額,
        報考 (申請) 國內、外碩士班,考取人員依所錄取院校學則,申
        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學年。
        一般初官則於職期管制一年後,依核定員額進修。
 (三) 博士及短期進修:
        進修博士,須結合碩士所學專長,連貫及延續專業知識,依各單
        位師資及科技研發人才需求核定員額。
        以建軍備戰、新一代兵力所需或高科技之班次為原則。
 (四) 甄選單位:各總部、軍管部、憲令部、中科院、本部各一級幕僚單
      位及直屬院校。其餘單位應按軍種函請納入各軍總部代為申請及甄
      選。
 (五) 申請時程:
        博士與短期進修:各甄選單位於每年五月底前依附件一、二、三
        格式,將下年度博士與短期進修科系及員額需求計畫呈報國防部
        核定,再依核定之進修科系及員額於次年二月底前呈報資審人員
        至國防部。
        碩士:進修員額由國防部逕行核配,各甄選單位依核定之進修員
        額於次年二月底前呈報資審人員至國防部。
 (六) 進修人員不得任意改變進修校院或科系,惟因情況特殊,得檢具相
      關資料、指導教授證明及擬轉入校院同意函 (擬轉入校院仍應合於
      本規定中有關校系申請之規範) ,呈報核准始得辦理改變進修校院
      ,但就讀科系不得變更,修業期限仍按原核准時間不得延長,且應
      於進修第一學年內完成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