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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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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陸海空軍刑法
第 6 條
現行條文:
本法所稱現役軍人,謂依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服現役之軍官、士官、士兵。
民國 90 年 09 月 28 日修正
第 6 條
本法所稱現役軍人,謂依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服現役之軍官、士官、士兵。
民國 18 年 09 月 25 日制(訂)定
第 5 條
陸、海、空軍現役人員、召集中之在鄉軍人,及非依召集而在部隊服軍人勤務或履行服兵 役義務之在鄉軍人,均為陸、海、空軍軍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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