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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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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陸海空軍懲罰法
第 60 條
現行條文:
專案評議會認第四十條第一項之專案調查報告有不備之處,或有前條第三 項調查證據請求時,應具體說明調查方法,令原調查機關補充調查。 前項補充調查,以一次為限。但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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