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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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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陸海空軍刑法
第 62 條
現行條文:
戰時無故毀損具有歷史價值之古蹟、文物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情節 重大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民國 90 年 09 月 28 日修正
第 62 條
戰時無故毀損具有歷史價值之古蹟、文物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情節 重大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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