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軍事上虛偽之命令、通報或報告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生軍事上 之不利益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 戰時犯前項前段之罪者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生軍 事上之不利益者,處死刑或無期徒刑。 因過失犯前項前段之罪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對於軍事上之命令、通報或報告,傳達不實、不為傳達或報告者,依前三 項之規定處罰。
為軍事上虛偽之命令、通報或報告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生軍事上 之不利益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 戰時犯前項前段之罪者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生軍 事上之不利益者,處死刑。 因過失犯前項前段之罪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對於軍事上之命令、通報或報告,傳達不實、不為傳達或報告者,依前三 項之規定處罰。
關於軍事上為虛偽之命令、通報或報告者,及詐傳命令、通報或報告者,依左列各款處斷 : 一、敵前,死刑。 二、軍中或戒嚴地域,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因而失誤軍機者,死刑或無期徒刑。 三、其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