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:::
+ 網站導覽
+ FAQ
+ English
+ 民意信箱
最新動態
綜合查詢
法規體系
法規名稱
行政規則
訴願專區
勤務法庭裁判書
英譯法規
權益保障
:::
查詢結果
友善列印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
陸海空軍懲罰法
第 67 條
現行條文:
同一違紀行為依本法懲罰後,復移送懲戒,經懲戒法院為懲戒處分或不受 懲戒之判決確定者,原懲罰處分失其效力。因逾第三十四條懲戒權行使期 間而受免議之判決者,原懲罰處分不失其效力。
您的瀏覽器,不支援script語法,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