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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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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陸海空軍懲罰法
第 68 條
現行條文:
人事懲罰及財產懲罰,自懲罰發布之次日生效。 懲罰處分因程序瑕疵,經救濟程序撤銷另予適法處分時,如基於同一事實 再為相同內容之懲罰處分,該懲罰處分溯及自原懲罰處分生效之日發生效 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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