徵集役齡男子或召集後備軍人或補充兵,具有專門技能者,施以預備軍官 或預備士官教育時,得按技能類別予以徵集、召集;其應受教育時間,得 按軍事技能教育需要,酌予縮短。 依前項規定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,授給特種技術預備軍官或特種技術預備 士官適任證書,或依法予以任官。
徵集役齡男子或召集後備軍人或國民兵之具有專門技能者,施以預備軍官或預備士 官教育時,得按技能、類別予以徵召,其應受教育時間,亦得按軍事技能教育需要 ,酌為縮短或延長之。 依前項規定教育期滿合格者,授給特種技術預備軍官或特種技術預備士官適任證書 。
現役屆滿,遇必要延役時,自現役期滿之日起,仍依規定轉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