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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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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補充兵役役男軍事訓練及檢定作業要點
第 7 條
現行條文:
七、編連應區分為常備役體位及替代役體位,分別編成不得混合編連。
民國 101 年 12 月 26 日修正
第 7 條
七、編連應區分為常備役體位及替代役體位,分別編成不得混合編連。
民國 92 年 07 月 14 日修正
第 6 條
六 編連應區分為常備役體位及替代役體位,分別編成不得混合編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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