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、執行要領:(作業流程圖如附表 3)(一)災害發生階段:
1.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:
(1)指導各級指揮部(後服中心)運用輔導組織及動員後備軍人協
力救災事宜。
(2)綜彙災情進展及輔導組織協力救災執行成效。
(3)規劃各級長官勘災、慰勉協力救災輔導幹部辛勞,以表關懷之
意,並激勵渠等士氣。
(4)若災害應變中心開設,則結合「防(救)災機制運作」作業規
定,指導依回報體系通報當前災情、協力救災幹部及所需支援
兵力、裝備等事項。
(5)新聞發布、議題擬答及媒體平衡報導之協調聯繫。
2.地區指揮部:
(1)隨時掌握災情進展回報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,並妥予縣
(市)指揮部(服務中心)救災指導與行政支援。
(2)規劃縣(市)指揮部(後服中心),成立慰問團隊,派遣輔導
幹部代表主動至災區慰問災民。
(3)救災期間彙整、管制轄內輔導組織協力救災成效,並於每日 1
600 時前電傳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戰情及動管處組訓輔
導科綜整。
(4)若災害應變中心成立,則結合相關作業要點,協調、聯繫協力
災情蒐集、呈報及支援搶救事宜。
(5)災情影響層面過大時,應即時統合地區救災資源,適時投入災
區救援。
3.縣(市)指揮部(後服中心):
(1)當接獲災難訊息時,指揮官應於第一時間前往現場掌握災情,
採「邊處置、邊回報」原則,立即循系反映地區指揮部及全民
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研處,並指揮調度人力及資源。
(2)運用動員連絡官與受災地區之輔導幹部聯繫,掌握災區狀況及
災損情形,瞭解救援所需協助,適時動員編組幹部投入救災。
(3)考量災難種類、規模、傷亡人數及影響層面等因素,預判所需
救災能量及期程,妥善規劃救災作為。
(4)動員幹部投入救災或災後復原前,應實施勤前教育及完成編組
分工,並考量基本安全裝備(災防雨衣、膠盔)、飲水、膳食
及安全因素。
(5)立即與地方警消完成聯繫,派員進入前進指揮所,結合相關作
業要點,協力災情蒐集、通報、支援搶救及處理各項緊急應變
事宜,視實況協助地方政府申請國軍救災兵力支援。
(6)協調地方憲警單位,派遣輔導幹部協助災害週邊地點各重要道
路交通管制事宜。
(7)指導輔導組織幹部(穿著全民國防背心以為識別)前往災區(
醫院)開設服務台,協助災民疏散並服務現場官兵及家屬,提
供礦泉水及基本民生物資供其使用。
(8)掌握受難之輔導幹部(後備軍人),運用平時蒐集之社會救助
資訊,積極聯繫轄內各救助單位(地方政府社會局、榮服處、
慈善基金會等),適時急難轉介,由縣市指揮官前往慰問,並
依戰情業管循系回報。
(9)整合地方村里幹事及輔導幹部參與國軍救災兵力實施編組,投
入復原工作。
(10)救災期間彙整、管制轄內輔導組織協力防(救)災工作成效(
成果統計表如附表 4),並於每日輔導幹部出發時完成初報,
至救災地區後完成續報,結報時須預報次日救災規劃,並於 1
530 時前電傳地區指揮部(格式如附表 5)。
4.輔導中心:
(1)於縣市政府災防應變中心開設時,災防連絡官結合輔導中心幹
部實施編組,進駐各(鄉鎮市區)公所災害應變中心,參加災
防相關會議。
(2)掌握所在鄉、鎮、市、區災情,並立即回報縣(市)指揮部(
後服中心),提供最新災情資訊。
(3)完成可運用編組人員及救災工(機)具調配,依指導規劃投入
災害救援工作,視現況提供需求查報及成效回報,並引導國軍
部隊執行災害救援工作。
(4)配合區公所撤離機制,協同作戰區預置兵力,先期實施災害潛
勢區域鄉民撤離。
(5)協力服務台開設以協助現場復原任務官兵及災民疏散、宣慰、
募集(發放)救難物資及急難轉介事宜。
(6)災害初期輔導中心派遣應急人力後,於災後 1 小時整合各中
心人力,完成編組支援救災,若救災時間逾 1 日以上,則區
分輔導中心採日夜班方式輪派,以持續救災及後續能量。
(7)未參與災害救援工作之幹部,持續協力掌握災情及掌握可動用
之人力、時程及所需裝備調查,待命投入救援工作。
(二)善後復原階段:
1.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:指導各級指揮部(後服中心)善後
復原作為及驗證執行成效。
2.地區指揮部:
(1)掌握復原狀況回報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、通報作戰區,
並指導所轄縣(市)指揮部及服務中心遂行災後復原工作。
(2)統合地區資源,支援災區復原所需之工程機具、消毒用品等行
政支援。
3.縣(市)指揮部(後服中心):
(1)以恢復市容、防疫消毒為重點。
(2)擔任善後復原所需運輸車輛,以協調運用地方政府支援車輛為
主,縣(市)指揮部車輛為輔,或就近協調友軍單位支援;另
協調地方政府與衛生、環保或醫療機構提供消毒器具及消毒藥
品,俾利輔導中心遂行災區防疫消毒使用。
(3)人力運用:動員非災區輔導中心幹部實施救災,由中心秘書(
含)以上幹部帶隊,以重災區之一點(段)為目標,爾後再逐
次轉移至其他次要災區。
(4)作業順序:
A.道路:優先主幹道、支幹道,巷道次之。
B.設施:優先政府機關,學校(國中、小學)次之。
C.住宅:優先輔導幹部住宅、現役軍人住宅(子弟於部隊服務),後
備軍人住宅及一般民眾次之。
4.輔導中心:
(1)災害 72 小時後,持續開設服務台以協助現場復原任務官兵及
輔導幹部。
(2)引導國軍常備部隊進入災區,並擔任與村里長溝通平台。若常
備兵力無法滿足災救任務時,則依令引導後備部隊協助災害防
救。
(3)掌握每日可運用之輔導幹部,以利遂行善後復原。
(4)協力引導部隊至災區實施垃圾打掃及清運。
(5)協力引導部隊至災區實施防疫消毒工作。
(6)運用地方資源,適時慰問救災部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