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標準所引用「以上」、「以下」者,均連本數計算。
本標準內所引用「以上」、「以下」者,均連本數計算。
凡役男體檢複檢、或入營驗退複檢、或停役複檢,受檢人藉故拒絕某項病症檢查或不與醫 師合作致無法獲得正確結果者,則該項體位視為乙等。 役男體檢複檢,或入營驗退複檢或停役複檢在醫療作業上無法於短期確定其疾病者,應送 軍公立醫院住院檢查或其他軍事單位予以觀察至確定時為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