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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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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現行條文:
受懲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一次完納罰款時,權責長官得酌情准予免息分
期繳納。罰款未完納前仍具現役軍人身分者,得自其月支待遇總額中扣抵
至多三分之一。
前項經濟狀況認定基準、分期期數及扣抵等相關事項之辦法,由國防部定
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