意圖散布於眾,捏造或傳述關於軍事上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者,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 以廣播電視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,得加重 其刑至二分之一。
意圖散布於眾,捏造關於軍事上之謠言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 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欺矇哨兵通過哨所或不服哨兵禁止者,依左列各款處斷: 一、敵前,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二、軍中或戒嚴地域,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三、其餘,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前項之外,對於哨兵之犯哨令者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