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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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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圖影響有任命、建議、審議、核可或同意權人,關於任命、陞遷、降免
職役之決定,而匿名或冒名發送不利於他人之虛偽訊息者,處一年以下有
期徒刑、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明知其為匿名或冒名之虛偽訊息,而提供有調查或人事權責之人參考者,
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。
 民國 90 年 09 月 28 日修正
  第 73 條
意圖影響有任命、建議、審議、核可或同意權人,關於任命、陞遷、降免
職役之決定,而匿名或冒名發送不利於他人之虛偽訊息者,處一年以下有
期徒刑、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明知其為匿名或冒名之虛偽訊息,而提供有調查或人事權責之人參考者,
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