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然冒用軍人服飾、徽章或官銜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臺幣 十萬元以下罰金。 犯前項之罪而行使其職權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冒用陸、海、空軍制服、徽章或構造謠言以淆惑聽聞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