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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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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現行條文:
軍人之違紀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,不受懲罰。因過失而應受重大懲罰
者,以重大過失為限。
軍人不得因不知法令而免除本法所定懲罰責任。但按其情節,得從輕懲罰
。
 民國 104 年 05 月 06 日修正
  第 3 條
現役軍人之違失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,不罰。
現役軍人不得因不知法令而免除本法所定懲罰責任。但按其情節,得減輕
懲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