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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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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條相關法條
法規名稱:國軍人員兼職處理要點 (民國 114 年 08 月 06 日 修正)
5
五、國軍人員兼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所屬單位或上級機關應不予同意:
(一)有洩漏公務機密之虞。。
(二)有違反公正無私、政治、行政中立之虞。
(三)有不當動用軍事、行政資源之虞。
(四)軍官、士官、志願士兵前一年度考績為乙上以下;聘雇人員前一年
      度考成為乙等以下。
(五)有違反法律、命令規定。
(六)其他對於國軍軍譽、國軍人員名譽、政府信譽、國軍人員本職性質
      、部隊任務有妨礙或有利益衝突之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