軍人服現役期間非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患病死亡者,為因病死亡;於營區 外非因前條第一項情形遭遇意外事故死亡者,為意外死亡。 前項原因所致身心障礙,為因病或意外致身心障礙。 軍人服現役期間自殺致死亡者,以因病死亡辦理撫卹。但因犯罪自殺者, 不予撫卹。
軍人服現役期間非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患病死亡者,為因病死亡;於營區 外非因前條第一項情形遭遇意外事故死亡者,為意外死亡。 前項原因所致之傷殘,為因病或意外傷殘。 軍人服現役期間自殺致死亡者,以因病死亡辦理撫卹。但因犯罪自殺者, 不予撫卹。
軍人於服現役期間患病死亡者,為因病死亡;於營區外非因執行公務遭遇 意外事故死亡者,為意外死亡。 前項原因所致之傷殘,為因病或意外傷殘。
在營服役期間患病死亡者,為因病死亡;非因執行公務遭遇意外事故殞命者,視同因病死 亡。 前項原因所致之傷殘,為因病傷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