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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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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現行條文:
八、運輸規劃:
    後備部隊之兵力運輸需求,由召集之陸軍聯兵旅級(含比照)部隊依
    陸上運輸作業規定向陸軍後勤指揮部申請,或自行租賃輸具辦理。
 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修正
  第 8 條
八、運輸規劃:
    後備部隊之兵力運輸需求,由召集之陸軍聯兵旅級(含比照)部隊依
    陸上運輸作業規定向陸軍後勤指揮部申請,或自行租賃輸具辦理。

 民國 105 年 08 月 12 日修正
  第 9 條
九、運輸規劃:
    後備部隊之兵力運輸需求,由召集之陸軍聯兵旅級(含比照)部隊依
    陸上運輸作業規定向陸軍後勤指揮部申請,或自行租賃輸具辦理。

 民國 100 年 11 月 21 日修正
  第 9 條
九、運輸規劃:
    後備部隊之兵力運輸需求,由召集之陸軍旅級(含比照)部隊依「陸
    上運輸作業規定」向聯勤司令部申請,或自行租賃輸具辦理。

 民國 100 年 01 月 06 日修正
  第 9 條
九、運輸規劃:
    後備部隊之兵力運輸需求,由召集之陸軍聯兵旅級(海、空軍或其他
    司令部比照)部隊依「陸上運輸作業規定」向聯勤司令部申請,或自
    行租賃輸具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