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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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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法所稱長官,謂有命令權或職務在上之軍官、士官。
本法所稱上官,謂前項以外,而官階在上之軍官、士官。
 民國 90 年 09 月 28 日修正
  第 8 條
本法所稱長官,謂有命令權或職務在上之軍官、士官。
本法所稱上官,謂前項以外,而官階在上之軍官、士官。

 民國 18 年 09 月 25 日制(訂)定
  第 9 條
稱上官或長官者,謂有命令權之軍官或無命令關係而官階在上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