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:::
+ 網站導覽
+ FAQ
+ English
+ 民意信箱
最新動態
綜合查詢
法規體系
法規名稱
行政規則
訴願決定書
英譯法規
權益保障
:::
查詢結果
友善列印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
陸海空軍刑法
第 8 條
現行條文:
本法所稱長官,謂有命令權或職務在上之軍官、士官。 本法所稱上官,謂前項以外,而官階在上之軍官、士官。
民國 90 年 09 月 28 日修正
第 8 條
本法所稱長官,謂有命令權或職務在上之軍官、士官。 本法所稱上官,謂前項以外,而官階在上之軍官、士官。
民國 18 年 09 月 25 日制(訂)定
第 9 條
稱上官或長官者,謂有命令權之軍官或無命令關係而官階在上者。
您的瀏覽器,不支援script語法,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