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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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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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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條例第九條所定正在遂行戰鬥任務暫停辦理考績之單位,指接戰地域狀
況不許可辦理考績之單位;所定特殊狀況暫停辦理考績之人員,指下列各
款情形之一:
一、失蹤未逾三個月者。
二、臨時派遣出國者。
三、國內、外進修、受訓者。
四、其他必須暫停辦理考績者。
 民國 93 年 01 月 28 日修正
  第 9 條
本條例第九條所定正在遂行戰鬥任務暫停辦理考績之單位,指接戰地域狀
況不許可辦理考績之單位;所定特殊狀況暫停辦理考績之人員,指下列各
款情形之一:
一、失蹤未逾三個月者。
二、臨時派遣出國者。
三、國內、外進修、受訓者。
四、其他必須暫停辦理考績者。

 民國 81 年 05 月 22 日修正
  第 8 條
本條例第九條所定正在遂行戰鬥任務之單位暫停辦理考績,係指接戰地域
狀況不許可辦理考績之單位,所定特殊狀況之人員暫停辦理考績,係指左
列各款之人員:
一  失蹤未逾三個月者。
二  臨時派遣出國者。
三  因案停職者。
四  國內、外進修、受訓者。
五  因其他事故必須暫停辦理考績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