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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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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國軍實彈射擊通報作業程序及彈藥處理要點
第 9 條
現行條文:
九、交通部民用航空局(以下簡稱民用航空局)及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所屬 戰、航管單位,負責對空安全管制。
民國 89 年 12 月 06 日修正
第 9 條
九、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(以下簡稱民用航空局) 及空軍總司令部所屬戰、 航管單位,負責對空安全管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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