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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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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現行條文:
本部掌理下列事項:
一、國防政策之規劃、建議及執行。
二、國防與軍事戰略之規劃、核議及執行。
三、軍隊之建立及發展;國防科技與武器系統之研究及發展;建軍之整合
    評估。
四、國防資源、人力與軍事教育之規劃、核議及執行。
五、軍法業務、矯正執行、國防法規與訴願、國家賠償、官兵權益保障之
    規劃及執行。
六、國軍督(監)察之規劃及執行。
七、國防採購政策、法令、制度、計畫之規劃、督導、管理及執行。
八、本部政風業務之規劃及執行。
九、協助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。
十、其他有關國防事務之規劃、執行及監督事項。
 民國 101 年 12 月 12 日修正
  第 2 條
本部掌理下列事項:
一、國防政策之規劃、建議及執行。
二、國防及軍事戰略之規劃、核議及執行。
三、軍隊之建立及發展。
四、國防資源之規劃及執行。
五、國防科技與武器系統之研究及發展。
六、國防人力之規劃、核議及執行。
七、軍事教育之規劃及執行。
八、軍法業務、矯正執行、國防法規與訴願、國家賠償、官兵權益保障之
    規劃及執行。
九、全民防衛動員政策建議及軍事動員準備方案之規劃。
十、建軍之整合評估。
十一、國軍督(監)察之規劃及執行。
十二、國防採購政策、法令、制度、計畫之規劃、督導、管理及執行。
十三、本部政風業務之規劃及執行。
十四、協助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。
十五、其他有關國防事務之規劃、執行及監督事項。

 民國 89 年 01 月 29 日修正
  第 1 條
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。

  第 4 條
國防部掌理下列事項︰
一  關於國防政策之規劃、建議及執行事項。
二  關於軍事戰略之規劃、核議及執行事項。
三  關於國防預算之編列及執行事項。
四  關於軍隊之建立及發展事項。
五  關於國防科技與武器系統之研究及發展事項。
六  關於兵工生產與國防設施建造之規劃及執行事項。
七  關於國防人力之規劃及執行事項。
八  關於人員任免、遷調之審議及執行事項。
九  關於國防資源之規劃及執行事項。
十  關於國防法規之管理及執行事項。
十一  關於軍法業務之規劃及執行事項。
十二  關於政治作戰之規劃及執行事項。
十三  關於後備事務之規劃及執行事項。
十四  關於建軍整合及評估事項。
十五  關於國軍史政編譯業務之規劃及執行事項。
十六  關於國防教育之規劃、管理及執行事項。
十七  其他有關國防事務之規劃、執行及監督事項。

 民國 59 年 11 月 13 日制(訂)定
  第 1 條
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。

  第 4 條
國防部本部,設左列各室、司、局:
一、部長辦公室。
二、人力司。
三、物力司。
四、法制司。
五、主計局。
六、軍法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