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正「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」
核釋「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」配套措施,例如舊制中第十類失智症、第十一類自閉症及第十二類慢性精神病等三類疾病,得以舊制手冊直接對照體位區分標準,完成體位判定
廢止「身心障礙等級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」
訂定「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」
訂定「身心障礙等級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