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應部分縣、市合併或改制為直轄市,國防部針對原符合兵役法第 41 條第 3 款緩召事由之現任國民學校教員是否需重提申請釋疑
修正「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」部分條文規定
對村里幹事應否准予逐次召集之解釋
釋「逐次召集」及「儘後召集」之意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