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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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兵役法
第
38
條相關行政函釋
1
發文字號:
(九○)鍊銪第 001500 號
要 旨:
依據兵役法第 17、38 條規定,服補充兵役者,若未應召入營接受軍事訓
練,則其身分非屬現役軍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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