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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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兵役法
第
44
條相關行政函釋
1
發文字號:
(67)金純第 2512 號
要 旨:
各軍事學校學生貧困家屬自願放棄眷補者,所屬學校應於入校後兩週內列
冊函知縣市政府
2
發文字號:
(67)金純第 2022 號
要 旨:
各軍事學校學生家屬發給眷補或給予生活扶助由本人擇一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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