役男入營前核定禁役,因實際執行不滿四年獲准假釋而核定免除禁役,補行徵集入營後因犯逃亡罪,經司法機關撤銷假釋,執行殘刑,應辦理再行禁役
經核定禁役之人犯,依「戡亂時期監所人犯處理條例」予以保釋者,不得比照兵役法施行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「免除禁役」之規定
兵役法施行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:「……實施執行徒刑」應以在監執行連同羈押之日數合併計算
軍方代監執行之軍事犯,非現役軍人身分,法院應依規定通知縣市政府轉團管區辦理禁役
對禁役人員所持之國民身分證,役歷欄免蓋「禁役」章職